12360热线每周热点问题2020年第50期(总第137期)
20201221-20201225
1.企业自境外进口一批货物,涉及使用其商标,需要另外支付一笔商标使用费,请问在具体报关申报时是否需要填写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答复:根据《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58号)规定;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2.我司想要做转口贸易,请问进口的转口货物是否可以暂存在当地的保税仓库?
答复: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二)转口货物。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相关要求。
3.我司有部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成品需要办理内销手续,请问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1号)第七条规定: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该结转货物的结转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我司需要办理一本进料加工手册,需要备案的产品单耗目前未公布过单耗标准,请问如何申报单耗?
答复: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