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0热线每周热点问题2021年第47期(总第185期)
20211227-20211231
1.自国外进口乳品需随附的卫生证书海关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复:根据《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第一条规定: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2.企业进口肉类是不是取消办理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
答复:《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8号)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3.进口意大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怎么查询?
答复: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查看《关于进口意大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5号)了解关于进口意大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4.出境用于诊断身体疾病的生物制品需要提供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请问这个销售证明包含哪些?
答复:根据《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2号)规定:《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中所指的“销售证明”,包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两者均可作为企业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相关申请材料。